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等事项的通知
发布人:阮梦慧  发布时间:2024-02-27   浏览次数:12

校区各单位、部门:

根据芜湖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近期发布的《关于发布电动车停放充电“十条规定”的公告》及学校相关安全管理规定,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:

一、电动车不得在校区建筑的公共门厅、疏散通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;

二、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;

三、电动车应当避免在室内停放、充电;

四、禁止电动车进入载人电梯;

五、电动车停放不得遮挡消火栓、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。

校区管委会将加大巡查力度,对发现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等行为,将依规处置,情节恶劣的行为将反馈至学校相关部门或拨打12345向消防等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反馈。


安徽工程大学国际工程师学院校区管委会

2024227日